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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邦快递国际快递服务更新 -第52号公告-

发布时间:2015-01-24 00:02:16
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第52号公告,为深化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,自2013年9月16日起,海关将不再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(以下简称外汇局)核定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A类企业(以下简称A类企业)提供纸质报关单收、付汇证明联。详情如下:

对于资信情况良好的外汇管理A类企业, 在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付业务时,如按规定必须提交纸质报关单的,须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自行以普通A4纸打印报关单证明联(出口收汇或进口付汇用)并加盖企业公章。

对于外汇局核定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B类和C类企业,海关仍按现行做法为其提供纸质报关单收、付汇证明联。但需要企业事先提供外汇管理企业类别证明(经广州机场报关的企业无需提供)。


您可以按照如下提示准备相应的文件:

对于外汇管理A类企业,如截止目前为止仍未收到报关单收付汇联的,请通过电子口岸平台(网址:http://asone.safesvc.gov.cn/asone/)自行打印收、付汇联办理外汇手续。打印申请表的填写要求与原先相同,以申报单位为填制单位。

对于外汇管理B、C类企业,如需向海关申请打印纸质收、付汇证明联,须填写《海关进出口报关单证明联签发、打印申请表》并提供外汇管理企业类别证明(经广州机场报关的企业无需提供类别证明,仅需提供《打印进口付汇证明联申请报告》或《打印出口收汇证明联申请报告》)。新版打印申请表在填写时,应按经营单位分开填写,即每张表格填写同一经营单位;申请表必须全部填写,包括贸易方式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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