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国家质检总局对日本进口货品的新规定
发布时间:2015-01-23 20:52:51为确保输华食品农产品安全,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最新规定。从即日起,会限制部分日本地区货物的进口。详情如下:
禁止进口日本福岛县、枥木县、群马县、茨城县、千叶县的乳品、蔬菜及其制品、水果、水生动物及水产品。
所有来自日本的其它食品类货物(非第一条所列产品)申报时需提供情况说明,说明其产地(县)、起运地(县)。另外,需在说明中进一步承诺产品不来自福岛县、枥木县、群马县、茨城县、千叶县。
所有食品类货物都必须经质检局查验。
请您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您的发件方,同时提醒您提前准备好相关报关所需的文件,以避免清关延误。